第二十八章:监控盲区

  刘志强说完,拿出一份八角县交通系统图,只见上面标注过几个点:“涛哥你看,这里是发生枪击案的麦当当,这个方向是凶手的逃逸方向,这几个点是监控有拍到凶手的地段,而后这一带,监控是全黑的。”

  根据刘志强的这张图,凶手在犯案后驾驶摩托车逃窜,沿途被几个摄像头所拍到,但随后他逃至一片区域,该区域的监控摄像头是处于故障状态的,完全一片黑。

  “师姐和肥仔斌负责调查监控的,结果就是凶手逃进这一区域之后就再没有出现过,因此可以断定,凶手逃入这一区域之后,要么就地隐藏,要么改换其他交通工具离开。”

  刘志强一边在图上画圈圈一边说:“因为当时是晚上十点半,路上车辆稀少,排查起来并不困难,因此凡是在凶手的摩托车进入该区域后驶出该区域的车辆,我们都在排查。”

  刘志强所说的正是我们常用的摸排套路,可为什么都这么久了还是没有线索?于是我问:“那有发现些什么线索吗?”

  “暂时还没有,因为这个区域范围有点大。整整一个下塘村呢。”

  刘志强指着这一区域告诉我,这是一个名为下塘村的村子,有三百多户人家,排查起来有一定难度:“师姐他们怀疑凶手是村子里的人,所以联系当地居委会挨家挨户去查了。”

  “可为什么这么大一个村子会一个监控都没有呢?”

  正因为如此,我才觉得非常的怪异,照这么说,这个三百多户居民的村子一个监控都没有,那万一出现什么突发情况,那还了得?

  “这个嘛......你要去问前任县长王明凯了。”

  刘志强告诉我,据他所知,王明凯把下塘村的监控系统外包给一个没有资质的信息公司,对方以次充好糊弄过去,所以才导致现在的状况。

  “这家伙怕是没少收好处吧?活该他进去。”

  我问候了王明凯几句,继续审视这个案子:“那么那个凶手有没有可能事先知道这一区域的监控不行,才刻意躲进来呢?”

  “有这种可能。”

  刘志强点了点头:“这样就足以说明这个凶手具备极强的反侦察能力,要捉到他确实得费一番功夫。”

  “你是说他有反侦察能力是吧?”

  我沉思着,在脑海里推演着当时的情况,我在想,如果我是凶手,我会用何种方式来犯案并逃脱:

  “如果我是凶手,我会躲在这片区域里,把摩托车和枪支等物品处理掉,等到第二天早上路上车多人多的时候,搭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开。”

  我以自己的角度阐述凶手当时可能进行的操作,当时正直深夜,如果逃亡,很容易被沿途的监控锁定,最稳妥的办法就是躲在作为盲区的下塘村里,等到次日早上道路繁忙之时,再行逃窜:

  “而且他大概率不是下塘村的人,犯案后回家是最容易被捉到的,如果他是个具备反侦察能力的高智商犯罪,就不会如此,那么作为一个外地人,在一个陌生的村子里,如何坚持到天亮而不被察觉呢?”

  我向刘志强提出了问题,他想了想,道:“躲公共厕所里。”

  刘志强的想法和我不谋而合。作为一个逃亡的外地人,深夜临时躲避在村子里,要做的就是尽量不要撞见其他人,那么无论是旅店还是网吧,都不适合躲藏,最稳妥最安全的地方,无疑就是公共厕所。

  “躲蹲间里,门一关,没人知道里面会是谁。”

  我说出了自己的看法:“一个晚上,他有充足的时间处理身上的证物,如果我所料不错,他随身携带的枪支可能就丢在村子里的某处。”

  我的判断,很快就得到了证实,那是十几个小时之后的事情了。

  “还真被我说对了。”

  我和刘志强通宵工作到早上七点,就和谢云鹏等人换班,回去休息,再次回到队里已经是下午四点钟了,而这时我们便得到了来自李巧珍的消息-疑似枪击案凶手的摩托车和手枪被找到了,就在下塘村。

  “摩托车被丢在村子里的一个废弃车库里,因此一般没什么人注意,后来有村民发现废弃车库里有看着崭新的摩托车,还是没有牌照的,又联系不上主人,这才锁定它。”

  李巧珍告诉我们发现疑似枪击案凶手所乘的摩托车时的经过,同时还提到了作为凶器的手枪:“手枪是在村子里的鱼塘里发现的,捞上来的时候已经严重进水,枪里还有四颗子弹,和案发现场发现的进行对比,确认为同一型号,基本上可以确认这把手枪就是凶器。”

  “涛哥,你的判断是正确的,凶手确实就在下塘村躲了一个晚上。”

  刘志强冲我竖起了大拇指,我罢了罢手:“不,现在还不好说,目前我们只是知道了他曾在下塘村落脚,但不确定他接下来去了哪里。”

  “我们现在就以下塘村作为突破口进行下一步摸索。”

  李巧珍告诉我们接下来的行动,看来这个案子是时候做一个了结了。

  晚上七点,我来到奶奶家吃完饭,因为奶奶喜欢种地,种了很多的红薯让我带回去,我不好推辞,就来了,顺便吃个晚饭,期间,邹琳和我讨论了一下案情。

  “哥,你真的觉得这起枪击案是福音社所为吗?”

  听完整个案子的经过,邹琳冷不丁地冒出来这么一句话,让我感到有些愕然:“你这是什么意思?”

  “我的意思是,可能你们从一开始就陷入了误区,以至于找错了方向。”

  邹琳如是说:“你们认定此案为福音社所为,不外乎是因为现场留有福音社的宣传口号,但不要忘了,这种宣传口号,是个人都能弄。”

  “所以你的意思是......”

  邹琳的这番话让我彻底惊愕,以至于我一时间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了,于是干脆让他把话说明白。

  “我的意思是,这或许就是一起简单的凶杀案件。”

  邹琳说出了他的看法:“你们都被凶手误导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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